省中小企业局属有关单位,杭州、舟山、台州市财政局、乡镇企业局(中小企业局):
根据财政部财建〔2005〕869号文件精神,现将中央补助我省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(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),相应追加你单位2006年“其他支出”预算指标。请你们严格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(暂行)〉的通知》(财建〔2004〕124号)精神,抓紧组织项目实施,加强补助资金管理,积极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。
浙江省财政厅
浙江省中小企业局
二○○六年四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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